产品别称
四级承试配置表、承试四级试验设备、承试四级试验检测设备选型表、四级承试设备成套申请配置清单
技术指标
序号 | 产品规格 | 应用范围 |
一、高压发生设备 | ||
1 | DYZF-Ⅲ 120KV/2mA直流高压发生器 | 氧化锌避雷器、磁吹避雷器、电力电缆、发电机、变压器、开关等电气设备 |
技术指标:应用新PWM脉冲宽度调制技术和电压电流双闭环反馈技术,提高电源调整率和负载调整率,使电压稳定度高,电压分辨率0.1kV,电流分辨率1uA,具有零位保护、过压保护、过流保护、击穿保护,0.75U功能一键按钮,过压设定,无泄漏,额定电压120kV,额定电流2mA,输出电压精度±1.0,输出电流精度±1.0,额定负载30分钟 | ||
2 | DYJJ-30kVA/50kV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 变压器,开关,PT,CT等电气设备 |
DYJ-10kVA/50kV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 变压器,开关,PT,CT等电气设备 | |
技术指标:监视功能:输出电流 仪表电压 零位指示 电源指示 工作指示 计时指示;保护功能:过流保护,时间继电器。体积小,重量轻,额定容量:10-30kVA 输入电压:250V,输入电流:20A,输出电压:AC50kV 输出电流:100mA | ||
3 | DYXZ-75KVA/75KV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 电缆、变压器、GIS、互感器、绝缘子、发电机、开关、母线等耐压试验 |
技术指标:过压、过流、零位启动、系统失谐(闪络)等保护功能。模式:全自动、手动,存入的数据,方便帮助用户识别和查找。自动扫频时频率起点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任意设定,方便找到谐振点。采用了ARM平台技术,方便增减功能和升级。22kV-满足10kV电缆交流耐压试验;44kV-满足10kV开关,绝缘子,PT,CT,开关柜交流耐压试验;52kV-满足35kV电缆交流耐压试验;频率调节范围:30Hz~300Hz | ||
4 | DYSF-2201 5KVA感应耐压试验装置 | 变压器、互感器感应耐压试验 |
技术指标:输入电压:三相380V 50Hz,输出电压:单相0~300V/0~500V(连续可调) 频率:150Hz,输出容量:5KVA及以上,空载运行时间:≤5分钟(可定制长时间) | ||
二、电气测量仪器 | ||
1 | DYJX-66 高压介质损耗测试装置 | 绝缘材料、绝缘套管、电力电缆、电容器、互感器、变压器等 |
技术指标:变频法45HZ/55HZ 55HZ/65HZ 47.5HZ/52.5HZ 自动双变频,可以通过U盘导出,可在任意一台PC机上通过我公司专用软件,查看和管理数据.分别使用内高压、外高压、内标准、外标准、正接法、反接法、自激法等多种方式测试;在外标准外高压情况下可以做高电压(大于10kV)介质损耗 | ||
2 | DYJB-2A三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 4U+3I单片机 |
技术指标:可对各种继电器(如电流、电压、反时限、功率方向、阻抗、差动、低周、同期、频率、直流、中间、时间等)及微机保护进行检定 | ||
2 | DYHL-100回路电阻测试仪 | 高压开关、隔离开关,同样适用于其它需要大电流、微电阻电气设备 |
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1~1999μΩ 分辨力:1μΩ,测试电流:DC 100A 测量精度:0.5±1d,电流连续可调。 | ||
3 | DYFA-3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 试验:CTPT伏安特性、变比极性、极性、一次通流、交流耐压 |
技术指标:CTPT特性测试,自动计算拐点电压电流值、变比比差值、5或10误差曲线值等结果参数,电源实现AC220V或AC380V自适应供电。AC220V电压时,交流电压输出为0~600V;AC380V电压时,交流电压输出为0~1000V,单机高输出电压1000V,外接升压器高电压可升至2500V,变比试验和一次通流电流600A,仪器输出容量5kVA,高可做500kV等级1A电流互感器试验。 | ||
4 | DY2571接地电阻测试仪 | 10kV变电站、线路等接地电阻及低电阻的导体电阻值、土壤电阻率、地电压 |
技术指标: 5A,电阻:0~2Ω(10mA),2~20Ω(10mA),20~200Ω(1mA) 电压:AC 0~20V,精度:0~0.2Ω≤±3±1d,0.2Ω~200Ω≤±1.5±1d,1~20V≤±3±1d。 | ||
5 | DYZZ-10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 变压器、电机、互感器等感性负载、低压开关接触、电线电缆或焊缝接口 |
技术指标:交直流两用(直流11V~14V;交流:220V)测量范围:六档量程:1μΩ~20mΩ;20 mΩ~200mΩ;0.2Ω~2Ω;2Ω~20Ω;20Ω~200Ω;200Ω~2kΩ。精度:0.2级,恒流源:3A(1μΩ~20mΩ、20 mΩ~200mΩ、0.2Ω~2Ω);300mA(2Ω~20Ω);30mA(20Ω~200Ω);3mA(200Ω~2kΩ)。 | ||
6 | DYBB-Ⅱ 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 变压器、电压互感器 |
技术指标:变比:1-10000;既可进行单相测量,又可实现三相绕组的自动测试,联接组别可任意选择,一次完成测量AB、BC、CA三相的变比值、误差、联线组别等参数;三相同时测完只需九秒钟;设置数据,测量结果自动保存,可查看以前数据;自动测量接线组别,自动切换量程;输入标准变比后,能自动计算出相对误差;带RS232通讯接口,可在PC机上进行操作,储存、打印。 | ||
7 | DYGKC-F断路器动特性测试仪 | 户内、户外少油、多油开关、真空开关、金属触头SF6开关、GIS组合电器 |
技术指标:DC30~250V数字可调/20A(瞬时工作),时 间:量程4000.0ms,分辨率:0.1ms,误差:①100ms以内,0.1ms±1个字 ②100ms以上,0.1%±1个字,③同期。速 度:量程20.00m/s,分辨率0.01m/s,误差:①0~2m/s以内,±0.1m/s±1个字,②2m/s以上,±0.2m/s | ||
8 | DY-1055 5000V绝缘电阻测试仪 | 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测试,特别适合用于发电机、大型电力变压器的测试 |
技术指标:输出电压: DC:500V, 1000V, 2500V, 5000V,200G(MΩ),短路电流≥3mA,测试范围:500V(0-2 GΩ)1000V(0-10GΩ)2500V (0-200 GΩ)5000V (0-1TΩ) ,数字测试和显示范围 0-1TΩ,交流:220V±10(内置锂电供电)。 | ||
三、常用仪器仪表 | ||
1 | DY2671 2500V兆欧表 | 线路、绝缘电阻测量等电气设备 |
技术指标 :500V/1000V/1500V/2500V四档,基本测量范围 0.5MΩ~100GΩ,仪器具有菜单显示、数据存储、数据回读、自动关机、超量程范围报警和高低压警告指示、USB接口上传等功能。 | ||
2 | ZC25-3 500V兆欧表 | 变压器、电缆、绝缘电阻测量等电气设备 |
技术指标 :100V/250V/500V三档,基本测量范围0.1MΩ~10GΩ,仪器具有菜单显示、数据存储、数据回读、自动关机、超量程范围报警和高低压警告指示、USB接口上传等功能。 | ||
3 | DY200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 | 测量电流小于50mA,专用测量电压、电流及相位 |
技术指标 :在10mA~10A电流范围内,3V~500V电压范围内测量相位时不用断开电路和更换量限; 输入阻抗:各量限均为2MΩ,测量相位时被测信号幅值范围:100~220V、0.5~1.5A,单个9V迭层电池、电源电流小于5mA。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说明
一、 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三、办理****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置发票复印件)
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附件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
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
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
(3)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填写“新申请许可证”。
(4)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换发许可证”。
(5)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证延续”。
(6)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9.“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10.“申请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填写:填写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如填写“一级承装类”等。
1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至十四、十六、十七,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对于附件十五、十八、十九,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另外,申请单位根据本次申请的情况,对无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在相应的页数(份数)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二)附件一: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二: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三: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后附盖单位印章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格式文本。
(五)附件四:
1.提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各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填写《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时,按照电力专业类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类****技师、技师、****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附件五:提供《安全人员表》,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七)附件六: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为格式文本。
2.“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指取得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管理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3.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届时,所有在此前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4.填写《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时,按照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一级项目经理、电力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附件七:
1.申请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
3.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将认定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4.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单位不得再采用替代证件提出申请,届时,所有在此前凭替代证件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5.填写《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时,按照高压电工、其他作业类别电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附件八: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为格式文本。
2.“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是指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岗位类别”栏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等。
3.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时,按照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附件九: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
(十一)附件十: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为格式文本。
(十二)附件十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净资产审核报告。
(十三)附件十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各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并按照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为格式文本。
(十四)附件十三:提供《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表后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技术状况、成新率核查及设备机具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附购置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为格式文本。
(十五)附件十四、十五:
1.申请性质是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合并证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许可证。
2.合并方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合并批准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合并的批准文件。合并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六)附件十六、十七、十八:
1.申请性质是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分立证明材料、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单位持有的许可证。
2.分立前单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分立证明材料”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分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分立的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持证单位在分立时,按照管理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分立后各单位承继原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业绩的情况,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及收入证明材料,并经电力监管机构认可。
(十七)附件十九: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延续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申请单位,提供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
(十八)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查、核查报告的,报告出具时间距申请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九)附件材料中各格式文本的每一页右下方需加盖单位印章。
七、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变更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变更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持证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变更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代码”的填写:与持证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6.“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持证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7.“申请变更事项”的填写: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填写“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
8.持证单位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对于附件二,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
(二)附件一:提供持证单位的许可证。
(三)附件二: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