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近 2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 2 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2 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 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7)供电网络分布概况;
(8)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9)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
(10)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